3月22日是“世界水日”,3月22日之后的一周是“中國水周”。昨天,南京市檢察院公布了一起特大水污染案件處理情況,涉案化工公司偷排200噸有毒污水進入河流,揮發(fā)的毒氣將沿岸企事業(yè)單位13名員工毒倒。經檢察機關公訴,涉案化工公司被判犯污染環(huán)境罪,判處罰金500萬元。
檢察機關公布一起特大水污染案件
偷排污水毒倒13人 被罰500萬
2012年5月,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某和總經理助理婁某決定,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工精餾或蒸餾殘液1000余噸,交由不具備污水處理資質的徐某等3人處理。徐某等3人將其中的200余噸拖至六合區(qū)長蘆街道等地,在提取污液沉淀析出的污油后,將殘液直接排至撇洪河中,造成河流水體污染并致使河流沿岸企事業(yè)單位13名員工身體不適而入院治療。
2012年7月17日,六合區(qū)檢察院對徐某等人批準逮捕,后向法院提起公訴。經過審理,法院對涉案化工公司作出上述判決。同時,以犯污染環(huán)境罪等罪名,判處林某有期徒刑2年,并處罰金5萬元;判處婁某有期徒刑5年,罰金6萬元。同時,判處徐某等3人犯污染環(huán)境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,數罪并罰分別決定執(zhí)行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人民幣4萬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。
近3年來,南京市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涉水資源案件5件6人,提起公訴35件77人。
近日,南京市檢察院制定并出臺了《南京市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根據該意見,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提前介入水污染案件,從快批捕起訴犯罪嫌疑人;嚴查發(fā)生在生態(tài)環(huán)保監(jiān)管領域的貪污賄賂及破壞生態(tài)資源、重大環(huán)境污染事故背后的瀆職失職犯罪。
泵業(yè)提醒所有網民,我們不能為了一時的利益,就隨便排放污水,上述例子的后果顯而易見,而很多情況下不會這么快顯現,等到顯現是已經太晚了,泵業(yè)專注多年生產污水提升器、污水提升設備,參與多項污水處理工程,是您最合適的合作伙伴,歡迎您選購我們的產品。